無結婚障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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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前往某些國家結婚,你或須出示所屬國家有關當局所簽發的「無結婚障礙證明書」(Certificate of No Impediment to Marriage),向該國證明你並未有任何結婚障礙。
申請人可以在「無結婚障礙證明書」作法律上等同於澳洲聯邦法定聲明,聲明自己無結婚障礙。
申請「無結婚障礙證明書」其中一方須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人應向有關當局查證,是否需要出示「無結婚障礙證明書」。據我們所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並無要求在香港結婚的澳洲公民出示「無結婚障礙證明書」。
提交申請時,請出示文件證明閣下之出生日期、國籍和澳洲居留權。如任何一方曾離婚或喪偶,請一併出示有關之絕對判令或死亡證。申請表格及資料可於以下連結下載 http://www.smartraveller.gov.au/consular-services/notarial-services/cni
如閣下對擬締結的婚姻會否為澳洲政府有關當局承認存有疑問,請向律師查詢,澳洲總領事館人員無法就此提供指引。 簽發「無結婚障礙證明書」需時兩工作天 。